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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顾问:袁小姐 联系电话: ?021-61318953 ? ?Q ?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自贸区马吉路28号东华金融大厦2206室 报检时须提供: ㈠**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地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地区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其他资料 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注册批号,中文标签,卫生标签,产地证书等。化妆品关税在6.5%-15%,1增值税7%,消费税10%。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提供成分含量。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